丁善理紀念基金獎學金評審辦法
根據丁善理紀念基金之宗旨、目標以及章程﹐本基金為培育人才特訂定本評審辦法。其內容是對優良學生、大學生頒發獎學金﹐為國家造就人才創造條件。每年﹐本基金將依下列條件對越南若干學校優良之學生作獎學金申請評審。
I. 申請資格:
1) 越南地區獲本基金挑選之各級中學、大學。
2) 所推薦之各級學生﹐其在校成績及各項表現優異。
3) 有願望向丁善理紀念基金申請獎學金﹐以解決求學上的困難﹐加強學習條件或作為科學研究案之經費等。
II. 獎學金名額:
獲本基金挑選之各級學校﹐每學年可申請名額由基金執行委員會決定。
III. 獎學金申請手續、卷宗:
1) 每學年﹐根據本基金與各學校有關獲贊助之獎學金名額及評審標準之贊助協議內容﹐該校學生可向學校登記。
2) 學校將作初步審查及設立名冊轉送基金經理部﹐檢附文件如下:
- 獎學金申請表。
- 上學年學業成績(副本)。
- 英文自傳
- 學校推薦函(需同時有2位老師推薦)
- 其他證明內容(若有)
IV. 評審委員會:
- 評審委員會3-5人﹐由基金執行委員會經理部代表。
- 評審委員會將對所有卷宗作審核﹐然後按如下若干方式作評審:
· 與本基金規定之條件內容、標準作對照審查。
· 再與學校領導部溝通意見。
· 對申請頒發獎學金對象作了解及考核。
V. 評審標準:
A. 對於優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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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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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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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分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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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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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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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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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品學兼優之表現﹐包含上學年品德操行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師長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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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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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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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發向上及研究創新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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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毅力與恆心﹐奮發向上及樂觀進取﹐勇於研究創新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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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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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附具體事實證明
2. 具體陳述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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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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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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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語言、藝術、薪傳技術、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任何特殊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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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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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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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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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人群服務如:熱心公益、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襄助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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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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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對於清寒優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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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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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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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分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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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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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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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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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良好之操行、中等以上之學業成績﹐包含上學年品德操行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0分以上)及師長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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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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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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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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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清寒(半工半讀﹐需協助家庭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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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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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清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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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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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發向上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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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毅力與恆心﹐奮發向上及樂觀進取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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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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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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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群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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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襄助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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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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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評審程序:
1) 先由推薦單位依本要點所訂標準、項目,進行人選考核推薦作業。
2) 受理時間:每年的8月底前﹐辦理申請。
3) 受理方式:一律採取來函推薦報名方式。
4) 評審作業:分為推薦、資格檢核、審核、視情況進行面談與決審階段。
5) 本基金於每年9月間﹐由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事宜。
VII.發放方式:
1) 每學年舉行一次頒贈儀式。
2) 每位受獎學生可獲頒證明書及每學期年 (依上、下學期) 一定金額之獎學金。
a) 大學學生獲頒發獎學金﹐每人每月VND 1,000,000﹐一學期核發5個月﹐二學期共計VND 10,000,000。
b) 高級中學學生獲頒發獎學金﹐每人每月VND 500,000,一學期核發4.5個月﹐二學期共計VND 4,500,000。
c) 其他按各校情形另訂之。
3) 請各受獎學生在VIETCOMBANK開戶﹐本基金按月將獎學金金額匯入各人之帳戶。
附註:
- 已獲得其他單位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除非另有特殊優異表現。
- 推薦單位於通知日起一個月內郵寄書面報名表件至:丁善理紀念基金﹐胡志明市TON DAT TIEN街105號﹐CRESCENT大樓4F﹐逾時恕不受理。
-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執行委員會有權視情況修訂之。